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整理编辑:贵州学位英语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量: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本文标签:贵州学位英语考试网 政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zxuewei.com/)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学位英语考试网】加入考生交流群,即可了解贵州学位英语考试资讯、贵州学位英语考试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学位英语考试网”加入考生交流群,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
-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
考试服务
- 学位外语报名报名入口>>学位外语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学位外语成绩查询系统>>
- 考试时间:2025年3月16日14:00-16:00
-
微信公众号
-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获取学位英语考试报名
考试安排、成绩查询等资讯
-
考试公告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2023-12-17 | 489次阅读
-
2022年学位英语证书查询须知使用本系统的任何用户都应遵守本须知的内容。如果您不接受本须知所列条款,将视为放弃所提供的服务。一、系统简介学位证书网上查询主要是为用人单位招聘、学校招生验证学位......2021-12-10 | 489次阅读
-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1987年6月6日发布)(87)教计字105号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2021-08-17 | 489次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2021-02-16 | 489次阅读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2020-12-17 | 489次阅读